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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银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21-04-01 浏览: 0

 

第一条  为保证我省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制止和约束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经河南省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通过诋毁其他会员单位的商业声誉、泄漏其他行的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提倡诚信经营理念,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会员单位要切实把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措施落到实处,激励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严防行业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范围之外的利益。

第六条  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七条  认真落实反洗钱和恐怖融资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严格坚守客户保密原则,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保障客户信息安全。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对客户提供的各项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公正、公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的投诉,设立接受客户投诉的客户服务电话,在承诺的时间内对客户投诉做出答复。

  承担共同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义务,及时通报有关企业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逃债、无故拖欠银行利息的企业共同实行包括信贷业务、结算业务及其他中间业务方面的联合制裁或通过协商制订统一的制裁措施。

条  开展中间业务应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执行业务收费标准,不得以擅自提高和降低收费标准或豁免收费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竞争。

条  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严格遵守结算纪律,对要素齐全的票据及时按规定办理解付业务,加速资金周转,不得违反规定增加附加条件故意压单压票,影响资金划转

十一条  开展信用卡业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完善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信用卡业务相关管理规定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关信息,揭示业务风险。

十二条  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约束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依法合规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提足风险拨备增加股东资本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商业银行整体健康度和竞争力。保证多渠道开展信息交流,及时沟通涉及银行经营风险的相关信息,积极做好信用信息服务和信用认证工作。加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合作

第十  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合作,及时沟通涉及银行经营风险的相关信息,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使各会员单位及时了解一手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程度,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和企业违约风险。

第十四条  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不良资产状况。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揭示风险。

第十条  向客户提供产品及银行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不得采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客户或第三方利益。在广告及其他产品推广活动中,不得对产品作虚假、引人误解或产生歧义的宣传,不得贬低其他会员单位的产品或服务。

第十条  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其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按照公约的约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业务或经济纠纷时,当事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或提请协会协调解决,不应因自身利益而影响整个行业形象。

第十条  严格遵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不录用被他行开除或依法不得从事金融工作的人员。

第十条  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十  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二十条  河南省银行业协会可组织对公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二十一条  本公约经河南省银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河南省银行业协会第十五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