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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担合作新机制!河南省担保集团牵手三大银行,90亿授信支持小微企业
发布时间:2019-12-25 浏览: 0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裴熔熔 李震 文 朱哲 摄影

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双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河南构建银担合作新机制!

6月5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助力,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简称省担保集团)与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总对总”银担合作协议,正式开启河南省“国家融担基金—省级再担保—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级风险分担机制的序幕,打破了传统模式中银行不分担代偿风险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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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亿元授信支持河南小微、三农等领域融资

6月5日上午,构建新型银担合作机制,聚焦小微“三农”发展银担合作业务推进会议在郑州召开。

会议现场,省担保集团分别与三家银行签署了银担合作省级“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三家银行的经办行分别与市县担保机构的代表签订了银担合作协议,开启了河南省“国家融担基金—省级再担保—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层次与银行参与的业务联动和风险分担机制的序幕,共同助力小微、“三农”、双创等普惠领域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发展。

三家银行对全省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授信总额90亿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银行、省担保集团将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分别按照融资金额的20%承担最终风险责任。

同时,省担保集团分别与三家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经办金融机构和合作担保机构共同聚焦支小支农业务,担保机构支农支小业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其中单户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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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董事长陈金玉

“这标志着我省正式拉开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总对总’新型银担合作机制,共同支持小微、‘三农’发展的序幕。”省担保集团董事长陈金玉在致辞中说。

打破银行不分担贷款补偿风险惯例,建立银担合作新机制

据业内人士介绍,长期以来,我国融资担保机构在与银行的合作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在传统银担合作模式中,担保机构参与银担合作的准入门槛较高,通常要承担全部贷款损失风险。而在收益上,银行一般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进行风险溢价,收取较高的贷款利率,而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通常较低,存在着收益与风险不对等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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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总经理向世文

“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整体风控能力还比较薄弱,需要引入银行来分担风险,建立风险共管机制,有效防控系统风险,这是银担可持续合作的重要基础。”国家融担基金总经理向世文在现场讲话时表示。

在此背景下,今年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首次明确了银担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

同时,银担合作各方要细化业务准入和担保代偿条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强化担保贷款风险识别与防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勤勉尽职原则,落实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责任。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按照“先代偿、后分险”原则,落实代偿和分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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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赵庆业

省财政厅副厅长赵庆业在现场表示:“国务院6号文提出完善银担合作机制等工作要求。银担合作机制打破了传统模式中银行不分担代偿风险的惯例,提高了担保的效率,控制了担保风险,形成了持续可行的担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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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鞠亚

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鞠亚看来,此次省担保集团与三大银行签约,建立银担风险共担模式,必将引导更多的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小微、“三农”企业更好的发展;将进一步促进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主业,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同时,推动建立政银担共担风险的合作模式,和财政金融协同支小支农的相互赋能机制,引导更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支持小微、“三农”企业创业创新的融资担保业务。

丨省担保集团担保余额达341亿元,8万户中小微、民营企业受益

据悉,省担保集团是省委、省政府为建立健全河南省信用担保体系专门成立的政府性增信服务机构,于2010年1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72亿元,主体信用等级AAA。是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增信服务平台,是中小企业集合性融资项目、重大项目担保服务平台,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前列。

陈金玉在现场介绍,去年省担保集团已与88家担保机构签署了增信补偿再担保协议,授信240亿元,对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三农”、“双创”等融资业务发生的担保代偿给予不超过20%的补偿。去年12月,省担保集团通过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准入,获得授信150亿元,为河南省构建完善多层级的融资担保体系,发挥体系整体效能,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双创等融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截至今年5月底,省担保集团融资担保、再担保余额341亿元。成立9年多来,累计完成融资担保2300多亿元,直接或间接扶持中小微和民营企业近80000户,促进企业稳定和新增就业110多万人,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附:银担业务合作与风险分担模式要点

(1)主要支持哪些领域?

银担双方要共同致力于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双创”等普惠领域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小微企业、农户(含新型农业主体)的融资支持占全部合作业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其中单户融资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

(2)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授信可享哪些绿色通道?

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授信准入绿色通道。

一是对加入省级再担保体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合作标准,降低准入门槛,可直接认定为支持类。要淡化盈利指标,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重点关注融资担保机构自身的代偿能力以及政府性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以及机构运营管理团队及合规运营情况。

二是加强授信审批授权管理,协同提升调查、审查、审批等相关流程工作效率,保证授信处理时效。

(3)如何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对纳入再担保合作体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收取保证金,不得对贷款客户收取除利息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三农”、小微企业等普惠领域优质客户,应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行为,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附加成本。

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严格控制在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规定标准之内,或年化费率不高于2%,对于“三农”、小微企业等普惠领域优质客户,应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对于担保费率不高于2%的小微企业担保项目,融资担保机构可向省财政厅申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支持。

(4)三方如何分担风险代偿责任?追偿资金如何分配?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分别按照融资本金的20%承担最终风险责任。银行分支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银担业务合作时,应分别按20%、80%确定风险分担比例。

原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融资担保机构先行按约定比例向银行履行代偿责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按照约定比例逐级履行代偿补偿责任。

银担任何一方或双方追偿债权获得的资金,在扣除追偿费用后,按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分配。对出现较大风险的融资担保机构,其承保项目出现代偿时,征得融资担保机构同意后,省担保集团公司(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应给予补偿的资金也可直接拨付给银行。

(5)正常经营企业,担保贷款不能按时归还怎么办?

共同维护好融资担保信用。对债务人生产经营正常的,银行应给与积极支持,担保贷款到期不能归还时,对符合规定的,银行应积极给予续贷或展期,担保机构应给予续保支持,不得随意断贷断保。

银担合作业务出现风险的,银担双方要加强合作,积极化解;出现逾期的,银行应给予融资担保机构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债务人仍不能归还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履行代偿责任。

 

省担保集团公司对融资担保机构履行代偿责任情况加强监督,对不按约代偿的,给予通报并督促其履行责任,同时进行风险评估,严重的,列入合作机构负面清单。

来源:大河财立方 编辑:寒江薛